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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出台 《关于新时代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措施》

汉中市出台 《关于新时代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措施》

来源:中国双拥杂志 

2019-11-1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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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委、汉中市政府联合发出《关于新时代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这是继福建、浙江、安徽、湖南常德等省市出台的拥军优属新政之后的又一个从细处谋划、从实处着手,覆盖优待对象更广,优待内容更全,落实主体和责任更加明确的新政策。

汉中市的《措施》共23条,对保障军人依法优先、落实军人军属优待政策、扶持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加强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保障部队建设和维护合法权益、做好烈士褒扬纪念工作、强化对拥军优属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责令性安排,并明确指定了落实和执行相关任务的责任单位。

《措施》明确了保障军人依法优先的内容、享受相关优先服务时所持的有效证件及对象。规定:依法提供优先服务,保障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地要设置军人依法优先窗口、依法优先通道、军人候车(机)室(区),在购票、安检、乘车(机)等方面对军人及其随行直系亲属提供优先服务。政务中心、银行、邮政、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要设置军人依法优先窗口或标识。医院在军人就诊过程中提供军人优先服务。

《措施》在落实军人军属优待政策方面提出,实施爱兵暖心工程:

一是现役军人、部队文职人员、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县城区公共汽车。现役军人及其随行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凭结婚证、户口簿)、部队文职人员、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全市的公立旅游景点景区、主题公园免门票。各类收费停车场所免收军车停车费。

二是优先落实住房保障: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在家庭常住地申请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住房保障部门可优先予以保障。

三是推进“关爱功臣”活动:坚持开展“八一”建军节、春节走访慰问重点和困难优抚对象,确保重点优抚对象每年不少于一次慰问。深入开展“关爱老兵”活动,挖掘和宣传老兵中的感人事迹。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结对帮扶献爱心。

四是开展庆送喜报工作:对部队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汉中籍现役军人家庭(含在我市建立家庭的驻汉部队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被中央军委、战区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市政府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慰问金;对当年荣立一等功的,由市政府给予8000元慰问金;对当年荣立二、三等功的,由所在县区(入伍时户籍所在地)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慰问金。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五是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落实好已出台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部队文职人员子女按规定在入学入园、中考降分录取等方面享受教育优待政策,接受小学、初中义务教育的,按照免试就近安排质量较好的公办学校的原则,在招生中按中省相关规定享受政策优待。组织开展送迎仪式:市县(区)每年分别组织开展新兵入伍欢送和欢迎退役军人返乡活动,增强军人的光荣感、自豪感。

六是评树表彰先进典型:每年“八一”建军节前,评选一批最美军人家庭、拥军人物,由县(区)委宣传部、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人武部联合推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等相关部门联审评定,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集中宣传公示,并进行表彰。

七是落实各项安置优抚政策:坚持功绩制排名和阳光安置,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官(兵)的接收安置,对担任作战部队团、营级主官的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功臣模范、烈士子女、有参战经历、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人安置时予以倾斜。全面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各项待遇。拓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安置方式: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汉中市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每年在设置全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计划时,按照不低于本年度招聘计划总量的10%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落实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享受规定的加分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并落实《汉中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好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政策。建立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意愿档案,定期定向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注重从返乡的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

《措施》要求,妥善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就业。坚持社会就业与内部安置相结合,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岗位对等、就地就近”的安置原则,随调后岗位、职级、待遇与随调前保持一致。每年由各驻汉部队提出具体需求,经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后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办)根据职责及隶属关系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区解决,相关部门需提供超需求20%的工作岗位供军属选择,6个月内办理到位。

《措施》指出,要广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大力开展国防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结合征兵宣传、“军事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军营开放日”、“烈士公祭日”、“八一”建军节等重大节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板报墙报、电子显示屏、社区宣传栏等功能,宣传双拥工作亮点,展示双拥创建成果,激发干部群众的爱国拥军热情,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浓厚氛围。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定期宣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模范。积极打造发掘双拥共建新典型、新亮点,激励广大军民以身边典型为榜样,弘扬社会拥军正能量。

《措施》明确,保障部队建设和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处置涉军矛盾和舆情。军地双方依法稳妥处理涉及驻汉部队、现役军人军属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和网信部门要加强网络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网上涉及驻汉部队和现役军人的负面舆情,并通报驻地部队,全力协助解决部队执行任务需求。

《措施》要求,各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统一归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做好烈士纪念设施、革命遗址、抗战遗址的修缮、展览陈列和对外开放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立保护标识牌,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保护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强日常巡查与保养维护工作。组织收集、整理烈士史料,编纂《汉中市烈士英名录》。积极做好烈士申报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规范烈士安葬仪式。组织好每年清明祭扫英烈、“9.30”烈士公祭活动。

《措施》强调,要强化对拥军优属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拥军优属工作作为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每年“八一”前要召开议军会议,走访慰问驻地部队一年不少于两次。建立军地双方联系机制,及时帮助驻军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扎实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紧贴基层双拥工作实际,紧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部队建设需要,紧贴部队官兵和优抚安置对象的期盼,坚持双拥工作任务从基层抓起、政策法规在基层落实、发展成果向基层惠及,切实维护部队官兵和军属的合法权益。每年党委议军会议决定事项和全年重点任务纳入市委专项督查、党管武装工作考核和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考评,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拥军优属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汉中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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