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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设施统筹保护利用初探

烈士纪念设施统筹保护利用初探

来源:中国双拥杂志  |  作者:王欣冉

2021-06-27 2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并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纪念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烈士陵园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烈士纪念设施已不再只有单纯的祭扫纪念功能,而是涵盖了更具深远意义的教化功能。统筹保护利用烈士纪念设施是传承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也是激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力量的重要源泉。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各地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整体面貌得到改观,弘扬英烈精神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但如何对一个地区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统筹保护利用,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烈士纪念设施统筹保护利用存在的困境

(一)基础设施升级仍有很大空间。一是乡镇级烈士陵园设施建设和维护力度不够。大部分地区的各级烈士陵园分布呈金字塔形,部分国家级、省级、市级烈士陵园在省市财政的支持下已逐步改善了设施,但仍有数量较多的乡镇烈士陵园存在着设施陈旧、环境不佳、知名度不高、存在感不强等实际问题。乡镇烈士陵园更贴近百姓,是不容忽视的一类烈士纪念设施,但目前受限于场地和资金等原因,仍有部分乡镇烈士陵园没有单独开辟,而是与社会公墓合并于一个院内,烈士本应受到的尊崇得不到很好体现。二是零散烈士墓的设施建设标准不统一,部分亟待集中保护。调查发现,部分零散烈士墓无法进行集中管理维护的原因是烈士家属不同意迁移。经过当地相关部门的修缮和就地保护,这些零散烈士墓的设施已得到改观,但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不统一、位置分散不利于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等问题。

(二)宣传褒扬功能尚未完全实现。一是烈士陵园中的附属教育设施不足。多数烈士陵园以集中安葬烈士墓为主,功能仅停留在满足烈士家属的祭奠需求,园内对烈士生平事迹的详细介绍、烈士遗物的陈列展览相对不足。除清明节、农历新年等烈士家属集中祭扫时间段外,日常开放时间少有人参观,民众对烈士陵园的关注度不够高。二是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利用专业人才不足。要加大烈士纪念设施的宣传褒扬功能,需要立足于烈士事迹的深入挖掘和运用,需要历史、文博等专业的研究型人员。由于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机构的性质、岗位设置和基层工作实际所限,绝大部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人员从事的是行政管理工作,任务为设施维护、祭扫管理、接待讲解等,但要开展史实考证研究、学界成果运用、展品收集鉴定、展陈模式更新等工作则难以实现。乡镇一级的烈士纪念设施队伍整体相对薄弱。

(三)红色资源利用水平还需提升。一是不同场馆对同一烈士的宣传缺乏“点”上的有机整合。由于行政隶属关系等因素,部分烈士陵园中的纪念馆同其他红色文化纪念馆中的展览内容相似但不相通,加上跨部门的红色文化主题场馆间协同联动较少,烈士陵园所特有的宣传褒扬作用显得弱化,导致红色文化资源“菜单多、套餐少”,不利于对特定烈士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综合宣传。二是同一地区对当地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体宣传缺乏“面”上的有机融合。随着时代变迁,很多和革命烈士同时代的老人已经故去。调查中发现个别地区的年轻群众只了解当地发生过某突围战、阻击战,但并不知道自己村中的老人就在战斗中牺牲,且就安葬在身边的烈士陵园。这也说明当地这段红色历史还未能将战役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等相关元素串联,更未形成全面展示。

二、对烈士纪念设施统筹保护利用的建议

(一)推进设施升级,立足不同实际补齐短板。一是推进各级烈士陵园按不同定位升级。2019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这是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根据该工作方案,不同级烈士陵园应明确定位,做好提质改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应广泛借鉴国内知名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经验,完善设施设备,优化展陈内容,提升整体效能,带动区域内其他烈士纪念设施的发展;县级和乡镇级烈士陵园应保证内部烈士纪念设施如烈士墓、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能充分营造尊崇英烈的氛围,并不断加强环境改造。二是推进零散烈士墓集中保护管理。应进一步向烈士家属陈述零散烈士墓集中安葬的益处,提供相应的服务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在征得同意后,将分散于各地的零散烈士墓集中迁入烈士陵园,或在零散烈士墓较多的地区规划修建新的烈士陵园。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保护管理后,方便进行统一的修缮和维护,能进一步彰显英烈的崇高地位,有利于人民群众集中祭扫、凭吊,有利于更好地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有利于持续进行烈士文物收集、文史资料研究、烈士精神宣传等工作。

(二)重视英烈文化,围绕精神传承下足功夫。一是注重人才培养引进,合理共享资源。有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机构可以引进或培养历史、文博方向的研究型人才,也可以聚焦当地或知名高校、文博纪念馆的专业人才,灵活运用政府购买服务、聘为客座研究员、挂职锻炼等方式,开展英烈课题研究、文物鉴定修复、出版相关读物等工作,进一步开发当地红色资源,弘扬英烈文化,提升宣传褒扬效果。二是注重挖掘烈士事迹,塑造精神地标。烈士事迹是“看不见”的文物,具有很好的情感渲染力。烈士纪念设施在保证硬件设施提档升级的同时,必须重视烈士事迹“软件”的提升,不能只有烈士墓没有烈士魂。要按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整理烈士电子档案,加快对尚健在的老战士、老干部进行采访并整理口述史,加快对散落在民间的烈士遗物进行搜集鉴定,加快梳理烈士事迹形成出版书籍。此外,对烈士事迹的搜集整理也不能仅限于简单的过程,要突出展示烈士的主动献身和堪为后世楷模的精神风貌,形成凝固在纪念设施上的“精神地标”。三是注重多种手段融合,力求内外兼修。进入新时代,烈士纪念设施的内部讲解、对外宣传如果还只是依靠图片展览、传统媒体宣传,已远远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在纪念设施内部,要构建数字化平台体系,逐步实现从听真人讲解、扫码听讲解向多媒体融合体验的变革。通过三维多媒体技术或VR 虚拟场景体验设备联通祭扫预约查看程序、园内导览系统、英烈事迹介绍、文物展陈内容等模块。在对外宣传方面,要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弥补常规宣传方式的不足,通过设立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大型活动预告直播、烈士信息查询、烈士事迹宣讲、网上祭奠等活动,扩大影响力。

(三)盘活红色资源,围绕品牌塑造做足文章。一是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褒扬纪念模式。众多的烈士纪念设施不仅承载着民众抵御外敌入侵、寻求民族解放的集体记忆,也成为本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烈士褒扬纪念模式,不能光靠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单打独斗。要结合本地特色、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统筹规划实施。如可以探索印制“本土红色记忆路线图”,将本市红色元素进行串联,形成多主题、多线索的一体化整合,打破彼此的“孤岛困局”;可以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中选取烈士较多的村设立“英名墙”,让村中人尊崇家乡的烈士、尊重烈士的后代,真正让烈士回归到人民身边;有革命老区的地区可以依托厚重的历史背景发展红色旅游,要整合烈士纪念设施、纪念馆、遗址等红色资源开发“新四军战斗在XX地”“我做一日新四军”等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线路。二是打造具有新时代特色的褒扬宣传方式。在法律允许和尊重英烈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拓富有创意的活动形式,在做好烈士纪念活动凭吊、瞻仰、参观的传统模式之外,增强参与性,可以针对不同群体进行精准设计,如面向少年儿童和广大青年,可开展院校共建,招募守护英烈志愿者和义务讲解员,开展入队入团宣誓,手绘制作“本地英烈分布图”;面向党员干部,可在烈士纪念设施组织入党宣誓仪式、廉政教育;面向外地游客,可赠送“X市红色景点旅游导览图”;面向社会民众,可组织老红军、烈士遗属等举办座谈会,不断拓展红色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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